教务规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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糖心vlog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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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0-09-25 13:06:00

为保证教学质量,规范教学秩序,结合我院具体情况,特制定课程重修管理办法。

一、课程重修对象

1.必修课程考试旷考者,考试违规者;必修课程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者;学生一学期内,某门课程缺课累计达到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,不允许参加期末考试(考核);学生考试不及格,经补考后仍未及格者,该门课程应当重修。

2.有综合作业和实验的课程,学生必须按时完成课程的综合作业、实验(包括实验报告)方可参加考核。到课程结束时仍未完成者,取消考核资格,不予评定成绩。该门课程应当重修。

3.课程设计、独立考核的实验课,缺课累计达到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未完成设计任务、实验报告者,取消考核资格,该门课程必须重修。考核成绩不及格者,须重修后参加重修考试(考核)。

4.军事训练

军事训练不及格者,须重修后参加重修考核。

5.实习、实训

参加单独考核的实习、实训或其他实践环节时间不足三分之二者,取消该实习、实训和实践环节的考试(考核)资格,须重修。实习、实训考试(考核)不及格者,须重修后参加重修考试(考核)。

6.公共选修课

 公共选修课(任选课)考核不及格者,不设补考。应重修原课程或重新选修规定范围内的其它课程。

7.累计不及格四科及以下可以申请重修,五科及以上按照学校学籍管理制度降级处理。

二、课程重修方式

需重修的学生,由本人提出申请,院(部)审批,教务处备案后,方可以下述方式之一进行重修。

1.开班重修

    相同课程申请重修人数超过40人(含40人),由该门课程所在院(部)组织开班,聘请有关教师任课。教务处负责协调并组织重修考试(考核)。

2.跟班重修

由本人提出申请,所在院(部)与开设重修课的院(部)协商 ,安排学生跟班重修,重修期间按照课程要求,完成作业、测试等任务,跟班参加重修考试(考核)。

3.跟班和自学并行重修

学生重修如与开班重修、跟班重修在时间上冲突,或本学期没有对应重修课程(只针对大四学年上学期挂科符合重修要求的学生),可与任课教师共同制定学习计划或冲突时间的自学辅导计划,按课程要求完成作业、测试等任务。以跟班和自学并行的形式完成重修并参加重修考试(考核)。

三、重修课程

必修课、限选课必须重修原课。任选课可以重修原课,也可以选修规定范围内的其它课程。

四、重修考核和成绩记载

1.重修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重修考试(考核)。重修课程考式(考核)由教务处统一安排。

2.重修课程综合成绩,百分制超过80分按80分记,80分以下按实际分数计算,等级制只记中等、及格不及格。

3.重修课程考核(考核)成绩仍不及格者,该门课程成绩按不及格记。累计不及格科目达到降级标准时,降级重修。直至修业年限期满,仍有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。

五、手续办理

1.考核结束,各院(部)通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附重修课程、教师和授课安排。二级学院审批后通知重修任课教师,并统一将重修名单和重修安排报教务处备案。

2.学生确定重修方式和时间后,学生所在院(部)在重修学期初,将重修计划报教务处备案,重修考试后及时将成绩报送教务处。

3.暂定2020年秋季学期重修免费,后期是否收费会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另行通知。

六、附则

1.本办法在学籍、学费管理方面提及的有关事项,按相应管理规定执行。关于课程重修的相关规定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按本办法执行。

2.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
 

 

教务处

2020年9月25日